受人尊敬和蔑视的律师
作者:寇海平 日期:2007-12-23
受人尊敬和蔑视的律师
有人将法庭比做剧场,这是一个绝妙的比喻。
法庭原本就是一个不停上演人间悲喜剧的舞台,演绎着许多故事,一个案件就是一个故事,没有剧本,没有事先设计好的台词,没有彩排,连结局都是不确定的。在这个舞台上,原告和被告,公诉人和辩护人,被传唤出庭作证的证人,出示的各种证据,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叙述一个曾经发生的故事,寻找真相,探寻真意,并追求公平正义。
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居中主持庭审的进行,让事实真相在控辩双方的激烈博弈中逐渐明晰。
然,“濯足急流,抽足再入,已非前水”。过去的事情是无法原原本本还原的。因此,事实应该分为两类,即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客观事实是曾经发生过的真实的事实,但已经过去,不可还原;诉讼中法庭认定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应力求最大程度的与客观事实相符,但我们确信,法律事实到底与客观事实还是有差别的,因为,法律事实是依靠证据实现的,而证据本身就存在客观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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