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一审涉外案件立案标准
作者:寇海平 日期:2012-01-29
上海法院一审涉外案件立案标准
1、上海市一中院、二中法院管辖:
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8亿元以下(含本数)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Tags: 上海法院,一审,涉外案件,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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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一审涉外案件立案标准
1、上海市一中院、二中法院管辖:
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8亿元以下(含本数)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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