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土地增值税
作者:寇海平 日期:2007-07-19
本市开征二手房土地增值税
  
 
  ●二手房税负达交易价格的9.55%
 
  ●卖方可能将土地增值税成本转嫁给买方
 
  本报讯 昨日起,上海对非普通商品房开征二手住宅转让土地增值税,税率0.5%。据悉,自征税消息公布以来,上海市场并没有出现集中成交情况。 
 
  一个月前,上海财税局官方网站曾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地[2007]26号)。
  
 
  其中指出:从
 
  上海非普通二手住宅交易所需缴纳税收还包括5.55%(营业税)、1.5%(契税)、2%(个人所得税),此外,还有印花税,各种手续费等。
 
  税收政策公布一个月来,上海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稳步上升,成交价有所提高,未出现集中成交。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该市场存在供应不足的情况,开征土地增值税后,卖方可能会将此部分成本转嫁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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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今年元月已实行"一价清",7月与XXX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能否享受"一价清"?开发商变相收取流通费是否正确。比如,原房价是A元,开发商用[(A×面积+六通费)÷面积] 得到一个房价,再来计算总价,这样消费者既交了六通费,还要多交契税,大修基金的钱。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回答:请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籍科投诉,电话:4986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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