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希望工程名义进行募捐

希望工程(R)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服务商标,未经权利人授权和许可,擅自以希望工程名义进行的募捐活动,会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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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已在包括筹集慈善基金、组织募捐及教育等全部八个服务类别中取得希望工程(R)服务商标专用权,中国青基会是希望工程(R)的商标权人。

所以,未经中国青基会授权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用希望工程名义举办各类活动或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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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青基会已将希望工程(R)商标使用权授权至全国32个省(区、市)的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暨希望工程办公室使用。因此,只有中国青基会及其授权的省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为筹集、接受、管理和使用希望工程捐款的合法机构。除此以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受理希望工程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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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进行希望工程募捐活动时,组织者应与中国青基会及其授权的省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联系。任何未纳入中国青基会及其授权机构管理系统的冠以“希望工程”的活动,均涉嫌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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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工商总局也曾发布《关于对在经营活动领域使用“希望工程”名义加强管理的通知》,该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为支持“希望工程”,在经营活动或广告中使用“希望工程”名义及其专用标志的,应当事先征得中国青基会或省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书面同意。”该通知第四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规定查处。”




[本日志由 寇海平 于 2007-06-30 12:07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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