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价过路费案”的一点看法
一、前言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裁判的不二法则。法院只有查明案件法律事实,严格遵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判,才不会出错。
2、对法院判决的社会评价,由于是多角度、多层次的,所以是丰富多样的。普通百姓往往是用他们朴素的生活经验来感知对比和评价法院的生效判决。
3、定罪是法律判断,量刑是法律和社会的双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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